法律

和外国人离婚后孩子归谁

  和外国人离婚后孩子归属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的精神,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孩子抚养权方面,倾向保护妇女的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在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具体体现在:

  对于8周岁以下的子女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和外国人离婚的手续的办理方式:双方应当共同向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出示结婚证、离婚协议、本人身份证(外籍人员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材料,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