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贷款签合同了没下款合同生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贷款买房签合同流程: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开发商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如下:

  1、购买者年龄在18-60岁之间;

  2、职业和收入均稳定且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