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办理居住证条件
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以在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的时间为准。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合法租赁的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搜索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2、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或提供《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成都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在安置房、农村集中安置区、开发区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的,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协议、房屋分配证明、批准自建房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证明: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