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质押的股权如何处置

  质押的股权的处置如下: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股权质押要登记,在登记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企业股权质押了还能贷款,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