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专利侵权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标准如下: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且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法院有管辖权;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法院都有管辖权,选一起诉;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