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物强拆怎么处理
违法建筑物强拆的处理程序如下:
1、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2、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3、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4、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5、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6、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7、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8、实施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包括下列类型:
1、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
2、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取得建筑许可证而擅自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违章建筑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