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部分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部分还款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

  1、诉讼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诉讼中断的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诉讼中止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

  3、诉讼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诉讼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