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拍卖产权流程
国有资产拍卖产权流程:
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2、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关于处置资产的函(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固定资产状况说明;资产出售意向及方案等)。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经审核同意后,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底价通过产权交易所(市房管局三楼,联系电话:8827163)向社会公开拍卖。
4、拍卖收益要上缴市财政(国资)专户,并将拍卖的有关情况备案。
5、上述资产为土地的,交由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有资产部分可以做抵押担保。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企业有权独立支配并由其承担民事责任,国有企业可以自主提供其依法占用的各项资产作为抵押物取得贷款(国家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