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打继承官司都需要啥材料

  打继承官司都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簿、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2、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当提交结婚证、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3、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材料。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1、明确诉讼请求的内容

  一般来说,继承案件的诉讼请求有两点:一是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继承的遗产是多少,二是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就

  2、处理好告多与告少的关系。

  由于人民法院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告少了法院也不能依照职权主动干预,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告多比告少好,但多与少又是相对的,必须根据案件作具体分析,还要考虑告多与诉讼费用的多少之间的关系问题。

  遗产继承官司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则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最快需要六个月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