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案件执行费用的计算

  案件执行费用的计算如下: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不可能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不履行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的情况下,需要上诉方主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费最终都是由被申请人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