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方式是对于买受人取得的房屋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同时应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对于出卖人应当返还所得价款,存在违约情形的还应当赔偿其他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定事由有如下几种: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的;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的;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的;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