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信托贷款的诉讼主体及其当事人
1、A(委托人)与B(受托人)签订信托贷款合同,A单一指定B借款给C,然后B(借款人)与C(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另C将其不动产抵押到B名下),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能兑付的,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及其当事人(是由B直接起诉C,还是由A起诉B同时列C为第三人)?
2、就是C是借款人,B是出借人。如果C不还款,则B自然可以直接起诉C了,且可以搞财保,因为有不动产抵押到B的名下了。而A与B是什么关系,为何能够指定B呢?作为债权人B来说,可以考虑起诉也可以不起诉了,就看他们之间的信托合同是怎么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