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组合贷款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应是什么

  组合贷款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有合法的身份;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