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哪些资格要求

  依照

  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三是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

  但有两种情况,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也可以由其他特定的公民代为申请。

  第一种是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第二种是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复议,由于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就是申请人。

  四是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