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一下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答辩状的有关要点
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答辩状要了解以下几点:
1、被告不适格的,请求法院通知原告变更。
2、原告的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请求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1)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2)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3)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4)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5)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6)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7)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8)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9)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3、受诉法院无管辖权的,则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而裁定驳回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论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请求法院予以维持,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证据和证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