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行政复议的规定多吗
(一)审计机关审计行政复议的规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二)审计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三)审计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审计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的;
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审计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审计具体行政行为部分需要撤销、变更的,应当部分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就被撤销的部分内容重新作出审计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