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有哪些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有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上级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6、行政机关对信访问题作出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或者解释性答复;

  7、行政机关落实历史遗留政策问题的行为;

  8、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9、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10、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1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