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目前如果是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的话,具体来说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根据该条规定,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只能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2种,不能作出“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这种形式的决定。《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