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是有哪些
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如下: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
3、纳税争议案件。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适用复议前置程序的案件如下:
1、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
2、治安管理处罚案件。
3、纳税争议案件。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