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有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被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才可以采取的一种补救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是做出行政行为的上级机关。

  提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以上我对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是什么的解答,可以让你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