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

  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