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政部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一、申请人:认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四川省内各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