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网上投诉一个事件,不联系会要怎样样,投诉人会不会承受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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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投诉能够用书面或者表面提议。接受表面报案、控告、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投诉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职责。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虚构证据,即使控告、投诉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差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投诉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投诉的做法,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