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河南玩忽职守判刑标准

  玩忽职守标准客观的构成要素

  (1)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本罪的主体。

  (2)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公职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谓“不履行”是指违背职责要求,未履行根据职责应当履行的职责。“不正确履行”是指违背职责要求,不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履行职责。

  2、主观的构成要素。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重大损失发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

  量刑标准:

  刑法39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检渎职犯罪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