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
1、诉讼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就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使其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
2、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可能的被告主要是:
(1)机动车驾驶员;
(2)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3)承保机动车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4)机动车的挂靠单位;
(5)因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的,可以列提供试乘服务者为被告;
3、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