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贵阳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专项款物的

  (3)侵占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4)拒不退赃的

  (5)多次职务侵占的

  (6)职务侵占款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7)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