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法职务侵占方面规定会是什么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