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挪用客户资金 根据《 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触犯 刑法的,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