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是多少
(二)《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383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十一条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2016年4月18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量刑数额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