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收回出租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注意收回房屋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