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几种
三种。
(1)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2)除(1)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
(3)除(1)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