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网签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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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住房证明为下列7种类型的,需要提交网签合同文本后,方可办理租赁备案。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后附样张);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法律条文】: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