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租人可以提前解约的情形

  (1)出租人拒不交付或不按约定条件交付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租。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致使房屋损毁,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一方面,房屋毁损可能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例如地震、洪水,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是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因此,可以解除合同提前退租。另一方面,房屋毁损可能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承租人不存在房屋管理上的过错,则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提前退租。

  (3)被法律视为不定期租赁的。同出租人一样,被视为不定期租赁的,承租人也可随时解除合同,“提前”退租。

  (4)租赁房屋危机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法律将保护生命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因此,如果危及承租人生命健康的,不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明知该瑕疵的存在,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5)因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租赁房屋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的。此处房屋被查封可能是因出租人导致的,也可能是因承租人导致的,只要无法继续使用,承租人均可要求解除合同。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正当使用房屋(如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导致租赁房屋被查封,给出租人带来损失的,应由承租人赔偿。

  (6)租赁房屋有权属争议,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

  (7)违反法律、法规对房屋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上述情况,承租人有权提前退租,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