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需要多久有什么要求
一、公租房申请需要多久
1、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公租房申请有什么要求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
2、在本市新就业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累计2年以上(含2年);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此外,各级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烈士的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无房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