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家是否可以要求租金损失?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数种情形,若买卖合同涉及其中情形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则一般情况下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不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法律实务中,因合同无效,判决支持和不支持买家支付租金损失的案例都有,各地裁判标准也不尽相同,一般要看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过错。若签订合同时,双方都应当明知买卖合同无效却仍然签订合同的,一般不予支持卖家要求买家支付房屋租金损失的请求。若卖家不应当知道或者卖家对无效合同明显没有过错的,则可以要求买家支付其居住期间的租金损失。
当然,各地法院的判例会稍有不同,但大原则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