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租人能否要求对所安装的空调给予适当补偿

  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附属物发生的费用;

  原则上房主是可以不予补偿的,承租人应将增添的附属物拆走,拆除时给原房造成损害的,应负责向房主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