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下面提供的问题是有关漯河公租房申请条件问题回答。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所在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居委会、单位工会或基层残联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转辖区房管部门。
3、辖区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7日,公示结束次日起2日内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辖区房管部门。
5、辖区房管部门将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材料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
中心将申请人信息在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对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示结束次日起5日内,将合格名单上报局住房保障与改革科审定,并报局主管领导签批,签批后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认。
6、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辖区房管部门在登记对象确认后5日内,对确认后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并对其进行实物配租轮候。
二、申请人需提供的要件
1、行政相对人廉租住房书面申请原件;
2、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
5、行政相对人家庭成员住房证明原件;
6、行政相对人所在社区证明原件;
7、行政相对人家庭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8、行政相对人家庭所租房屋房产证复印件;
9、行政相对人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非农业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的。
3、无住房或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60%的。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均无能力解决住房的。
四、受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请到所在辖区居委会、区房管分局、工会或残联申请。
受理电话:郾城区受理电话:0395-6155968
源汇区受理电话:0395-2021586
召陵区受理电话:0395-3379005
经济开发区受理电话:0395-2021567
住房保障中心受理电话:0395-317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