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资料准备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或者房屋来源证明复印件;
房屋来源证明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来源证明。
4、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原件;转租房屋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原件;承租人为境外(含港、澳、台)单位或个人的,出租人还需提交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租军队房产的,还需提供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