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履行条件
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如下:
1、合同的债务已经被履行完毕;
2、合同的债务互相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合同的全部债务;
5、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条件。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
1、当事人终止履行合同义务;
2、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3、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的从权利同时予以消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条规定,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终止款项是否应支付要看合同履行的情况,已履行的部分需支付,未履行的部分无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