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冒用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冒用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有两种: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下是信用卡犯罪的几个特点:

  1、信用卡诈骗犯罪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2、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作案工具”。

  3、犯罪方式多系团伙作案。

  4、作案时间往往比较集中,作案对象大多是境外银行或其他发卡机构授权的特约商户。

  信用卡被电信诈骗了银行有责任,信用卡诈骗盗刷涉及到盗用人、发卡银行、商家及持卡人四方主体,根据各自过错来承担民事责任,这样比较公平。

  1、盗用人:第一责任人。从民事角度出发,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从刑法角度讲,盗用人如果盗刷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额则构成盗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发卡银行:安全保障义务。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形成的合同关系。

  3、特约商户:合理审慎义务。特约商户对持卡消费者身份是否与信用卡所载明的个人身份信息相一致应尽到一般审慎义务,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