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犯罪嫌疑人什么情形下能依法释放

  任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都想早点重获自由,争取早日回家。那么我国法律对犯罪嫌疑人什么情形下可以依法释放,是怎么规定的呢?

  其实,法律原文早已有明确规定。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第一种情况就是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第二种,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第三一种,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第四一种,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第五一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第六一种,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释放。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