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宣布刑事拘留笔录材料由公安局准备的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但也可继续羁押在公安机关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24小时内的讯问材料不是必须在看守所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