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强制措施的条件和措施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四个适用条件,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