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传唤的时间是如何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立案不是传唤的必备条件,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对那些还没有进行逮捕的相关人员进行传唤的,可是传唤后对相关人员的讯问最长不能够超过24小时,而且可以允许口头传唤的这种情况也非常的少,除非是现场发现的一些违法行为,其他情况下需要层层报批,审批了传唤证以后再进行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