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拘传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1、拘传是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发生逃避侦查和审判的意外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现行犯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诉法92条第1款明确规定,司法人员对被拘传人进行传唤时应出示证明文件。笔者理解这一条款的意思是,司法人员与其一接触就应表明自己的身份,同时认为,从这时起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实际已受到司法人员的控制。

  2、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采用押解的方式将被拘传人带到司法机关确定的讯问地点。

  3、刑诉法已明确规定,询问地可以在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他的住处。这表明,路途应该是较短的距离,即使把路途时间连续计算,12个小时应该够询问所用。因此无必要将路途时间扣除。以上就是对于拘传计算的时间的回答,谢谢你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