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羁押侦查期限节假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1、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即到期日就是最后一日。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计算法定期间时,应当将路途上的时间扣除;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

  3、节假日,看守所或侦查机关都有值班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案件承办人,不会也不敢因为节假日而拖延的,现在司法机关内部对此管理监督是比较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