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些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批准逮捕时间

  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⒉“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