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拘留所可不可以探视,有没有时间限制

  1、拘留所回见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

  2、当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则上只能会见一次,近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优先。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窗口登记后方可会见。会见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须经所领导批准。每次会见不超过半小时,本所有全根据会见量等情况对会见时间进行调整。

  3、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

  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