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一致的,不可分割的,两者之间是互动的关系。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同时,权利和义务,又是为权利所保障的。作为法律所规定的权利的实现,当然离不开义务的履行;实质上,在此过程中,也是权利作用的结果。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公民有遵纪守法的义务。

  3、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公民有保卫国家的义务。

  5、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3、公民有抚养、赡养及计划生育义务。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1、政治权利和自由;

  2功。宗教信仰自由;

  3、人身自由;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

  5、社会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7、妇女、老人、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8、保护华侨、归侨和侨誉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