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因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婚前拿出的彩礼是否可以要回

  1、如归提出的理由以及证据能够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清醒的话,就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如果没有登记,那么可以;如果登记了作为原告方负有举证责任,实际操作中举证非常困难,所以很难要回来了。